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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邓顺仙)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隆昌石牌坊的安全保护,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四有”的要求,结合隆昌县石牌坊管理实际情况,隆昌县牌坊保护管理站近日已经正式成立,并确立了专人负责管理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