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内江市东兴区消费者李某到市消委会投诉:
2017年8月30日,李某在内江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7999元的某品牌SUV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踩刹车偶尔熄火故障,4S店于2019年2月2日为他更换电瓶后,故障依然存在,未检查出汽车偶尔熄火的根本原因。随后,在将近两年时间里,因同样的问题李某在该4S店维修了20多次也没查出原因。
2021年2月3日,李某通过咨询其他汽车修理师,得知是汽车变速箱问题造成的发动机偶尔熄火现象,他再次将车送到该4S店检查,修理人员认可是变速箱故障,但告知他已过了三包期限,修理需自费。
李某认为是该4S店没有找出故障原因导致超过了三包期限,且生产厂家也没有派技术人员查找原因,无论是4S店还是生产厂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由4S 店或厂家承担费用。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李某于2021年3月11日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派人乘坐李某的汽车进行现场检测,但未出现踩汽车刹车熄火现象,无法认定事实。
随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变速箱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是否因4S店未及时修好导致超过三包期限。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对消费者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最终确认该车变速箱故障是在三包期限内,于是立即向4S店说明调查的情况,但4S店负责人以此车是上一个老板卖的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费用,称厂家同意才能免费更换变速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厂家售后负责人沟通,并指出4S店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消费者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理应免费更换。
经过两个月的沟通调解,2021年5月18日4S店才免费为李某更换了变速箱,通过环线试车连续踩刹车、间断踩刹车、停驶踩刹车等均未出现熄火,跟踪数据正常。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品牌汽车变速箱存在缺陷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具有潜在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为此,该案商家应承担更换责任。(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