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惠企就业政策礼包来啦 请查收

2023-03-14 15:31: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薛静

四川在线消息(薛静)3月14日,内江市就业创业中心发布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等惠企政策礼包。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报条件

(1)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流程

(1)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县(市、区)就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

(3)县(市、区)审贷委员会复审审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创业担保公司、经办银行;

(4)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取证调查复审;

(5)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经办银行放贷。

(6)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贴息到企业账户。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

(4)新招录人员证明材料及当地就业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5)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2100208,东兴区就业 2279387,高新区就业6105072,经开区就业2072611,隆昌市就业3990780,资中县就业 5522356,威远县就业8246819,市本级就业2286548。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2024329,东兴区就业2279351,高新区就业 6105075,经开区就业2072611,隆昌市就业3990780,

资中县就业 5522356,威远县就业8246726,市本级就业2286545。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

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补贴标准

(1)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2024329,东兴区就业2279351,高新区就业 6105075,经开区就业2072611,隆昌市就业3990780,

资中县就业 5522356,威远县就业8246726,市本级就业2286545。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

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及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2024329,东兴区就业2279351,高新区就业 6105075,经开区就业2072611,隆昌市就业3990780,

资中县就业 5522356,威远县就业8246726,市本级就业228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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