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3-07-24 10:52: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海波蒋金凤

四川在线消息(蒋金凤)进入三伏天,内江气温“高烧”不退。高温天气下如何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近日,内江市人社局、内江市总工会、内江市企业联合会、内江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带来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权益,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宣传等方式,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市县两级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内江市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市县两级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天气气温以内江市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为准。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4元。市县两级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指导企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台账,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支付主体责任。同时,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及根治欠薪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一并检查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判高温天气劳动安全形势,健全极端高温天气应急管理措施,不断完善高温天气劳动防护、安全生产、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各项制度,在高温重点时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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