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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隆昌县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年初预算,确保“三公”经费总量只减不增。
2016年,隆昌县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866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同比减少274万元、下降8.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347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同比下降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9万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同比下降8.0%。(范贤莉 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