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落实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
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隆昌县结合工作实际,“以学促做”提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以做践学”内化学习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重大惠民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
建立实施办法。由县残联、县财政、县民政、县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对具有隆昌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量化具体标准。为便于操作,将隆昌县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实际量化,按照“实际月补贴金额=(2016年国定贫困线标准2736元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12”的标准发放。
规范操作程序。要求各镇(街道)发放扶贫补贴必须经过告知—申请—初审(公示)—审批的基本程序,补贴结果须经县残联、县民政、县扶贫办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开透明。
截至目前,隆昌县已按季度为796名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上半年生活费补贴48.32万元,为贫困弱势群体及时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为推进全县扶贫攻坚进程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蒋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