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强化制度约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www.scol.com.cn (2018-11-06 09:18:02)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邱志勇  

“请将本次巡察整改督促工作列入个人主体责任清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巡察整改……”近日,资中县委第三轮巡察结束后,根据《资中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办法》的制定,是为改变部分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局面。

此前,资中县委巡察组在对第一轮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整改“回访督查”时发现,部分被巡察单位存在巡察整改力度不够和整改不够彻底等问题,影响整改效果。

为此,该县县委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到位。2018年10月,资中县委制定下发了《资中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巡察整改责任要求、追责情形以及追责方式,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巡视巡察更加重视政治责任,整改落实也应对标看齐,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上下功夫。”参与起草《办法》的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游宗荣说,只有权责明晰,主要负责人才能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整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办法》将“被巡察党组织”等3类主体明确为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对象、将巡察整改责任追责情况细化为“对巡察整改工作弄虚作假”等16种情况,并在具体巡察整改工作中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即:被巡察党组织必须主动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人必须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必须绝对配合接受巡察整改工作。

为逗硬执行,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办法》明确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共同承担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责任,建立“巡察机构督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办”的“1+2”工作模式,并就问责处置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了向党组织和个人的6种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受到巡察整改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有关考核的评优评先资格,使得责任追究有据可依,为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邱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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