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强化整改 督促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

2019-11-01 08:50:08来源:内江日报编辑:周海波黎孝羚 唐明润

“不能简单地用完善制度当作完成整改,要见人见事,不能回避矛盾,该问责的要问责!”日前,东兴区委巡察办在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时,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立即重新整改、限期完成。坚持“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没有力度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这已成为东兴区委巡察整改指导督促工作的常态。

为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区委巡察机构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审核把关职责,充分运用《审核把关“认识、措施、问责、效果”四要点》,对“一方案二报告三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党组织一把手落实整改履职尽责报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核对,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实施“台账式”“清单制”全面整改。

“区委巡察办(组)人员充分运用全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图销号式’管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核实,督促被巡察单位一项一项地整改,做到反馈问题‘见底清零’。”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区委巡察机构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按照被巡察单位认领问题、分析原因、专项治理、追责问责、建章立制、警示教育“六个是否到位”和防止材料式整改、下不为例式整改的“两个防止”要求,采取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汇报、调阅资料、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把好巡察整改“真实关”。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在每次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上听取上轮巡察整改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应付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由区委主要领导牵头,其他区级领导对所联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追责问责。

今年,东兴区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形成了“区委重视到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监督有力,区委巡察机构督导有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通力配合,多措并举抓反馈问题整改”的良好格局,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共对52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反馈问题1625个;按照整改期限,41个党组织已完成问题整改1423个,正在推进整改32个;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及各被巡察单位开展提醒谈话448人次,批评教育345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67人,通报批评57人,诫勉谈话4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9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批评党组织28个,各被巡察单位建立完善制度机制614个,清退资金171万余元。(黎孝羚 唐明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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