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隆昌市财政部门获悉,1-9月,隆昌市政府采购执行预算金额47105.5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659.8万元,采购节约金额3445.71万元,节约率7.31%。
节约的背后,是隆昌市把准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备案、核准、评审、整治措施,确保“阳光采购”。
坚持“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实现备案全程无纸化,以批复的2019年部门预算、中期评估调整或追加预算作为备案依据,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对照《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核准,对不能同时兼顾合法性和科学性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核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提出抽取评审专家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以省财政厅、内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检查为契机,调查核实转交的17个涉案项目43条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和7个社会代理机构14个采购人单位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等行政处罚。(李霞 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