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件!内江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01-08 20:31:39来源:i内江编辑:高启龙曾利军

1月8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获悉,该局在1月6日开展的“岁安”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依法暂扣各类烟花爆竹137件,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按照“岁安”行动统一部署要求,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白合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其间,民警在巡查场镇时,发现一间门面存在异常情况。“卷帘门处于半开状态,透过缝隙能清晰看到屋内堆放着大量印有‘烟花’字样的物品。”派出所民警张浩介绍,察觉情况可疑后,他立即与同事上前核实,进入店面后发现,屋内无序堆放着多种品类的烟花爆竹。

查处现场

经民警现场清点确认,该店铺内共存放39种烟花爆竹,总计137件。面对民警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如实交代,其在白合镇场镇经营一家副食店,被查处的烟花爆竹是他在2026年元旦期间购进的,计划春节期间售卖。

指认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白合派出所所长苏辉介绍,经查,张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资质,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副食店门面,也不具备危险物品储存的安全条件,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现场查获的137件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暂扣。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曾利军)

内江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销售、运输均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岁安”等专项行动巡查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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