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实行农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www.scol.com.cn (2018-11-13 08:48:11) 来源:川报观察
编辑:周海波徐艳梅 邵明亮  

四川在线消息(徐艳梅 记者 邵明亮)11月12日,记者从内江市农业局获悉,为打造绿色优质“菜篮子”“肉案子”“米袋子”“果盘子”,搞好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食有所安”,内江市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内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推进农产品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将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制度管理。

该制度规定,因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内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分级中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在“黑名单”公布前,共设置了信息采集、信息核实、讨论审定和信息发布四个环节,以确保“黑名单”准确,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同时,“黑名单”期限三年,限期届满时,自然解除。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内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张阅说,为确保制度执行有效,内江市将“黑名单”制度与市农业局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市农业局三年内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不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扶持项目;并通报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建议在农业品牌评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中取消其资格、除名或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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