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16条措施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7 14:24:47来源:川报观察编辑:周海波郑志浩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郑志浩)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减免企业房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月6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从支持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和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支持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支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企业,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补助,对未纳入省级支持范围但确实新添设备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减免企业税费,减免企业房租,给予电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各县(市、区)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融资成本降低,用好用足用优货币政策工具,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2月末、1季度末、6月末和12月末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贷和展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原利率,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积极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5亿元的再贷款限额。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交社会保险费,发放就业补助资金,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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