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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内江实践】内江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保驾护航“青山绿水”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7 15:35:3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周海波罗尹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罗尹)当前,内江市提出要加强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建设和涵养山清水秀的良好自然生态。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都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的引领、保障和推动。

对于地方立法权,内江梦寐以求、不断争取。去年,内江已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并颁布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内江市地方立法条例》,有了地方立法权,将巩固提升内江市绿色生态成果,确保在建设和保护过程中于法有据,为内江打造“绿水青山”提供法律保障。

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保案件进入“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刘某某来到资中县新桥镇文化村三组(小地名:茶亭窝)地界使用手拉锯、弯刀等工具将隶属于资中县国营林场的39株杉树盗伐,并将盗伐的杉树运至位于资中县新桥镇文化村4社的林某某家堆放。

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木为杉科杉木属杉木,总材积2.9立方米,折合活立木总蓄积4.265立方米。经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某某的盗伐行为造成经济损失3843元。

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39株,合立木蓄积4.265立方米,价格38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刘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在作案时处于癫痫性精神障碍缓解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关于环境资源案件,从今年5月25日起,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内江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进入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由刑庭、行政庭分别指定1至2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入额法官与民庭承办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应领域案件,主要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涉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目前,内江市法院已将今年新受理的6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作为“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开局之作,力争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形成工作经验。

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八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合理打击违法行为

志愿者在古宇湖边拆捕鸟网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其作出了“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等许多新规定,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为维护新《环保法》及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内江市着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向污染宣战。

今年3月,市中区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相关条款,顺利办结全区首例“连日计罚”案——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连日计罚案,共处罚金5.25万元,并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并与内江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6月16日,内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峰率市人大调研组到内江市环保局,就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汇报。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用地方立法的方式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在听取意见建议后,刘峰就环保部门如何开展立法工作进行了分析指导,并指出,市环保局作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重要部门,要认真摸底环境保护立法思路,做好2018年-2020年的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

此举,正是内江推动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行动。内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八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瞒报漏报和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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