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今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http://www.scol.com.cn  (2016-04-20 09:39:08)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王征  

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惠及更多百姓

东兴区汉安大道  王斌 摄

廉租房,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今年起,内江市将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这是内江本着“公正、平等、激励、便民”的原则而采取的改革新措施,不仅惠及更多人群,租金还会低于市场水平,因而受到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

近日,记者就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改革的相关政策采访了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广大市民作一解答。

管理更加高效

公租房主要针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人群,廉租房则针对低收入人群。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却要在受理渠道和程序等方面建立两套体系,浪费人力、资金,同时还可能出现一种房源剩余、另一种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

“今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对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房源筹集、租金水平、分配管理等实行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该负责人说。

“并轨运行后,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保障对象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水平即可。”该负责人介绍,申请廉租房的群体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则是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又暂时处于住房困难窘境这部分的“夹心层”;但二者却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有的人原来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收入提高后适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的原本住着公租房,但可能由于收入减少变成适合租住廉租房。

惠及更多市民

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此外,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60周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人家庭;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在同批次内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建和房管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以内;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50%的水平确定。

由开发区或园区内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面向工业园区或单位内部职工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确定。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类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1.1倍。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面积受到严控

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集体宿舍型住房。

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租赁住房。对已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则不发放补贴。

民间资本可参与建设

以往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直接投资建设,并轨后,将多方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各企事业单位改建(改造)旧住房、非住宅用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王征)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