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促就业

www.scol.com.cn (2019-04-15 09:24:15)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徐艳梅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失业保险费用返50%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4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内江开展就业“十大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

● 实施援企减负稳岗行动

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内江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且已缴)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含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实施创业贷款增量行动

为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内江明确,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同时,内江将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红利,增强内江小额担保公司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

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将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

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将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各县(市、区)将按照创业担保代偿机制分担,保证代偿基金账面余额不低于200万元。

● 实施创业载体扩容行动

内江将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各类创业载体吸纳创业的容量,为入住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工商税务代办等服务。

同时,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 实施就业见习扩面行动

从2019年1月1日起,内江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补贴标准分别按内江最低工资标准的100%、90%执行,认定的其他见习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 实施职业培训提升行动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力度。按规定,对经过提升培训并获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或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经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按5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 实施技能补贴兑现行动

内江将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没有等级区分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实施失业人员帮扶行动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属地管理原则,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月人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 实施人力资源保障行动

内江将建立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系统、企业“紧缺人才库”“企业薪酬数据库”,精准定向为企业开展用工服务。按季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对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用工成本。

同时,鼓励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实施精准服务暖心行动

内江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公共就业服务下延至乡镇(街道)。定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专题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每年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0场次以上。

深化社银合作,将更多的银行网点变为“社保大厅”,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让企业、群众“网上办”“少跑路”“不跑路”。

● 实施齐抓共管共推行动

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本地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

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返还缴费、奖补等专项资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徐艳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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