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 让城乡居民养老有保障

www.scol.com.cn (2019-05-20 09:20:58)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周海波张小丽  

内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城乡居民养老有保障。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到100元,进一步提高60.2592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达到47万名;对5.33万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高龄和特困老人服务。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老人300元/人·年,90-99岁老人1200元/人·年,100岁以上老人2400元/人·年,实现应补尽补;为特困老人实施照料护理,一档(全护理)8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50元/人·月,三档(全自理)20元/人·月,实现应护尽护。

为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内江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内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5年来,通过精准扩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保人数不断提高,基本实现法定参保人群全覆盖。2019年,内江参保缴费人数将达到47万人。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还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到100元,并由财政为5.33万名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加强保障

一年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

2018年,享受内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们都有一个直观感受:12月拿到手的基础养老金比年初一个月多了25元。

居民们享受到的实惠,源自2018年内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次调整。

据悉,2018年,内江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3元。同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以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8年12月起,再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两次调整共增长25元/每月,惠及60.2592万名城乡参保居民。

据了解,年满16周岁至60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内府发〔2014〕2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及城居保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社保扶贫

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大治乡川主村5组村民周超一家因病致贫,成为村里的贫困户。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来,除了享受住房、医疗、产业等扶持政策,周超一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也由财政代缴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8年起,内江按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5.33万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做到“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张小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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