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用法律和良知捍卫公平正义
如果说高梁人民法庭5年工作,让王侯传承了雷庭长的“为民情怀”,那么,在内江中院近七年的工作历练,则让王侯更深刻地明白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2017年,50多岁的老陈在外打工受伤,急于获赔医治,在拿到11万元赔偿款后,便草草签下协议承诺放弃了其他赔偿。
后来,援助律师通过努力协商,为他再争取到30余万元赔偿款。老陈十分感激,还向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
可没过多久,老陈却将这位法援律师告上了法庭,认为律师没有尽到责任,导致他少获赔了30多万元。一审败诉后,老陈又上诉至内江中院。
王侯承办该案后发现,在老陈已经签订协议放弃赔偿的情况下,援助律师还能通过协商再多争取到30余万元赔偿已实属不易,且实得赔偿与应得赔偿也并无差别。本想耐心劝说老陈调解撤诉,但老陈却始终固执己见,王侯只能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判后,老陈总是三天两头来找王侯要说法,言语十分过激。一次又一次耐心接待,王侯终于弄清了案件背后的原因。
原来,在老陈住院时,一个姓张的“好心人”告诉他,只要委托他打官司,至少可以赔到70万元。而恰好就是这个张某,曾因开具虚假推荐函,被王侯驳回过公民代理请求。
王侯意识到,老陈肯定是被张某给忽悠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怎么算怎么赔也到不了70万元!后经王侯追查,发现张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公诉机关起诉。
当王侯把辗转各单位调取到的张某涉嫌犯罪的材料一一摆在老陈面前时,他瞠目结舌,愣了好一会儿后,一个劲儿对他说:“王法官,我真是被猪油蒙了心,错怪了好人!”老陈的心结解开了,王侯心里也踏实了。
审理因渔业养殖污染而产生的某系列民事、行政诉讼中,养殖户与当地政府相互起诉,既有民告官,也有官告民。这样的案子是相当棘手的,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更不能“和稀泥”。
王侯一方面在总体上把握全案情况,另一方面又对每个案件细分处理。针对养殖户而言,合法利益给予保护,但对其造成水质污染而构成的违约行为则予以驳斥;针对政府而言,对打击污染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支持,而对养殖户未兑现的承诺又实事求是的责令赔偿。
该系列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居中裁判”的公正权威,裁判结果均得到了上级法院维持。